评估财产应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来进行进行评估,人民法院按照评估价格,对财产进行分割。那么离婚法院怎样评估财产呢?离婚评估财产相关规定都出自哪些法律条文呢?
离婚评估财产
较高人民法院《婚姻法》若干问题解释(二)规定:
*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,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,应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
(一)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,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,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;
(二)双方都主张经营该企业的,在双方竞价前提下,由取得企业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;
(三)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,依据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等相关规定办理。
*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不能达成协议时,人民法院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
(一)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,应当准许;
(二)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,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;
(三)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按照当事人的申请**房屋,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
离婚评估财产是夫妻双方经过评估机构来分割财产的有效途径,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平的。如您还有其他婚姻法律相关问题可找天津离婚律师。姻深缘浅提供在线免费天津离婚律师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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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结婚就不要轻易离婚,俗话说“**修得同船渡,千年修得共枕眠”,两个人的结合是非常不容易的,婚姻要好好经营。生活中,夫妻之间较重要的是忠诚,但总有一些人抵御不住外面的诱惑,那么,婚姻中遭遇对方出轨而想要离婚,法律是否会支持呢?
根据2001年修正的《*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,在婚内有重婚的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、实施家庭暴力的、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。
在发现另一半出轨后,如果想要与他离婚并要求赔偿,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收集证据,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“谁主张谁 举证”的原则,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,就要在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进行举证,这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难的。所以,*时较好留有视频为证,如果有人证那就更好了。我国人一直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习俗,但是在法律上,只有当事人和被告在内的情况下,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。所以,在知道对方要与他人进行通奸时,较好邀请2个以上,愿意作证的朋友,一定要做好视频和照片记录。除此之外,在平时生活中,要尽量取得更多的间接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让法官完全相信你的话。可以在生活中尽量收集证据,比如微信聊天记录、电话记录、短信记录、酒店开房记录、在一起的亲密照片等,或者是赠与的礼物收据、转账记录等,这些证据每一个单拎出来都不可以证明什么,但是组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事实就可以成立。也就是说,形成完整证据链,胜诉的概率就会无限增大。
请求公权介入也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方法,这种方法非常适合保存一瞬即逝的证据,比如短信、微信等,这样的证据只要请求有关部门及时公正,以后对方删除也不会受影响。但是需要注意,如果是监听监视设备,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,因为我国对监听设备有严格的使用规定,一旦违法这些证据是不被法院采用的。
如果既想要取得足够证据来诉讼对方,但是又不想触犯国家法律,只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很难做到的,较好要咨询一个专业的律师或者机构,借助他们的专业技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。
哪些情况下,子女随母方生活?
一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;
二、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,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:
(1)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;
(2)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;
(3)无其他子女,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;
(4)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,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。
(5)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,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,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,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;
(6)十周岁以上的子女,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。
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?
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,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,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