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

2019-08-07 浏览次数:380

随着车辆的增加,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如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;财产损失较大;或虽损失轻微但双方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;对方车辆无号牌;人员身份不明;驾驶员饮酒;对方逃逸的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处理。那么报警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?下面一起来看看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。

1、出现事故时,立刻停车。在停车后,将手刹当拉紧,然后将车内电源关闭之后,然后将警示灯打开,倘若你是在夜间出现事故的话,较好启用车尾灯示宽灯。

2、在做完这些之后,立即打122报警,较好把详细出事时间、路段、出事汽车以及出事人受伤情况一一给交警讲清楚,而且在交警未到现场时是不能逃离事发现场。

3、在事故中,如果发现有人受伤,这时候应该**时间拨打120求救电话。

4、出现事故后,这时候一定要保护好事发现场,倘若需要抢救人员那可以挪动现场车辆,但是在挪动的时候,较好要标记当时出事位置。

5、如果现场有大火将防止事故再一步严重化。

6、配合交警勘察收*据,在交警来了之后,应该配合好交警进行勘查,应该一五一十的讲事情原委讲给交警,不要借此隐瞒事故经过。

7、如果在事故中有关于其他车辆涉嫌,这时候应该把对方车号记住,必要的话记住对方的联系方式。之后要向车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。

现场处理

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,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。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,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;要注意当时是否有*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,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、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;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;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;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,同时留*人的联系方式;切记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、移动现场。

交警到来后要向交警讲清情况,尤其是对自己有利的情况,比如说对方当时车速如何;是否有开启转向灯;是否正在打手机(必要时可要求交警查阅手机通话时间);是否有第三方的影响等等,对交警没注意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。

交警制作的现场图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,如对现场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。

现行交通法规定交警在需要对车辆鉴定等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扣留,一旦检测完毕就应当归还车主,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**时,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查封对方的车辆。

交通事故认定对于轻微事故,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,当场出具“交通事故认定书”。

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应在10日内出具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。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,需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。需要对人员、车辆进行检验、鉴定的,需在结果确定5日内出具认定书。如未查获逃逸车辆,当事人需要认定书的,需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交警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。

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应当签收,如有异议不愿意签收的,较好也要领取一份认定书,可以作为将来的诉讼证据之一。当事人需理解的一点是,对有异议的认定书进行签收并不构成对责任认定的认可,当事人仍然可以凭其它充分证据在诉讼中推翻该责任认定。

交警调解

出具事故认定书后,当事人共同请求交警调解的,可以由交警部门调解。调解期限为10日,如**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,交警部门不再调解。如调解协议达成,双方应签名确认,当事人应据此进行赔偿,并可以凭此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。如一方当事人拒不不履行协议,则另一方可以凭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。

下列情况下,交警部门不予调解:

(1)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,因现场变动、证据灭失,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;

(2)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;

(3)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;

(4)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。

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在前述情况下,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,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。

交通事故赔偿诉讼

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,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要交通事故赔偿。在经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。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,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款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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